短期租住单位
2021年内华达州立法会议上的第363号议会法案(AB363)授权该县颁布一项法令,根据AB363的规定和县专员委员会制定的任何进一步政策,授权短期租赁。2022年6月21日,县委员会通过了一项与短期租赁行业监管有关的条例,该条例已被编入克拉克县法典第7.100章。
短租单位牌照申请人 (U2024年4月15日更新) |
2024年4月15日,克拉克县营业执照部门通过普通邮件和挂号信向提交不完整的短期租赁单位许可证申请的申请人发出拒绝通知,这些申请人是不合格的业主,或者根据克拉克县法典第7.100章使用不合格的住宅单位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克拉克县法典7.100.110 -签发或拒绝短期租赁许可证的申请拒绝提出上诉。上诉期限为30天。拒绝是基于目前克拉克县营业执照部门可用的申请材料中发现的缺陷。拒绝的理由并非详尽无遗,其他拒绝的理由可以在实地检查和继续调查后确定。7.100.110 -签发或拒绝短期租赁许可证. ....(二)短期租赁牌照申请如被拒绝,本署会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申请的书面通知,清楚列明拒绝申请的理由。任何因短期租赁许可证申请被拒而感到不满的申请人,可根据本法第6.04.090(j)条的规定,要求由听证官举行行政听证会。克拉克县营业执照部门正在继续审查和调查尚未被拒绝的申请。这可能包括实际检查和审查以前违反克拉克县法规的行为。短期租住单位的申请期现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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