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
在未合并的克拉克县的公共路权范围内进行各种活动都需要许可证。工务署负责签发下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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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许可证为在公共路权范围内进行小型建筑、改造或维护现有改善设施,以及安装新的公用设施等,应签发侵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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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计划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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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改进许可场外改进,如街道、交通控制装置、路缘、排水沟、人行道等,应由开发商自费完成,并按照县标准和规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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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第16.08章规定,在整个未建制的克拉克县,公共路权上的新闻通道受到监管,许可证通过摇号程序发放给未建制的克拉克县H-1博彩覆盖区内的新闻通道所有者。
- 根据克拉克县法规-第16.06章,当活动影响未建制克拉克县内任何公共街道或路权的正常交通流量时,需要克拉克县公共工程(CCPW)特别活动许可证进行活动。公共路权包括人行道、中间地带和小径。
- 根据克拉克县法典标题5.02,自2019年7月1日起,安装或修改位于公共路权范围内的小型蜂窝基站必须获得站点许可证。要申请站点许可证,请查看说明并提交无线站点许可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