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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


综合规划审查未合并克拉克县的总体规划社区(300英亩或更多)。拟议的项目将经过密集的公众审查过程,并从社区和感兴趣的机构收到意见。开发商必须提交一份公共设施需求评估,以解决开发可能对道路、公园、学校和公共安全等基础设施和服务造成的影响。最终通过了一项谈判达成的发展协议,解决了减轻这些潜在影响的问题。有关此表单,请参见 上升报告表

重点项目链接:

当前的主要项目和规范要求

在2000年4月之前批准的主要项目开发必须符合克拉克县法典第26章以及第19、22、27、28和29章的相关章节中规定的开发规范要求。自那时起,重大项目开发已受批准时适用的Title 30的各种规范要求的约束。

项目批准日期决定了适用哪些代码和该代码的修订部分:

Title 26土地发展条例(编纂版)- 1999年1月
标题27发展改进标准(编纂版)- 1998年7月
标题28分部(编纂版本)- 1998年7月
第29R卷分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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